首页
协会之窗
会员展示
政策法规
物业百科
协会动态
行业动态
知识加油站
党建工作
联系我们
首页
>>
通知公告
>>
查看详情
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2017-01-06 10:13:10
各基层党组织:
按规定交纳党费是每一位党员应尽的义务。按照要求,党员每月要向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,园区工委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上交一次党费。请各单位按照《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<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、管理的规定>的通知》(江宁组发【2008】31号)要求,将上半年收缴的党费于6月底前全额上缴工委办。
相关文章
暂无信息
回顶部
防城港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桂ICP备17005082号
电话:0770-2099168 手机:13517708608
地址:防城港市港口区三生国贸1号楼B单元809室
首页
一键拨号
通知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