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5月28日下午15点30分,我协会2019年第二次会员大会在红树林大厦东座10楼大会议室召开,我协会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、协会秘书处参加会议。此次会议的议题是审议关于修改协会章程事宜。

会议现场
我协会于2016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,原业务主管单位为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,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,现我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已变更为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所以须修改协会章程相关内容。经过协会会员表决通过,协会决定修改章程内容包括:
1、将章程第一章第三条“本会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团结、组织本会会员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坚持为政府决策服务、为行业与企业发展服务的“双向服务”方针,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,传达、贯彻、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,及时反映广大会员的意愿和要求,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,维护行业诚信、公平,促进行业进步,推动社会和谐建设。”修改为“本会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;团结、组织本会会员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坚持为政府决策服务、为行业与企业发展服务的“双向服务”方针,积极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,传达、贯彻、执行国家的法规与方针政策,及时反映广大会员的意愿和要求,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,维护行业诚信、公平,促进行业进步,推动社会和谐建设。”
2、将章程第一章第四条“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防城港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”修改为“本会登记机关是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,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防城港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”
3、将章程第七章第四十九条“本会经防城港市民政局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”修改为“本会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”
4、将章程第八章第五十三条“本章程自防城港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。”修改为“本章程自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”
会员举手表决
本次会员大会会议简短高效,顺利圆满成功!